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城市经营秩序,营造喜庆祥和、规范有序的节日氛围,方便群众采购年货、便利市民生活,兼顾民生需求与市容管理,拟在城区划定部分街道区域设置年货街及临时夜市街。现将县城区年货街及临时夜市街设置和规范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货街设置情况

二、临时夜市街具体情况
三、管理规定
1.临时摊位经营者必须在划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营业时间经营,准入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6年3月8日,其余时间不得经营并撤离全部设施。
2.本次临时夜市街不作为摊位出租,不收取租金和占道经营费,为了划行归市,加强摊点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器具,不得出售有毒、有害、过期食品,需对售卖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其摊位范围内铺设必要的保护设施,不得造成污染,撤摊时做好摊位点的清洁卫生。
3.本次设立的临时夜市街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遇政策调整,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
4.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守法经营,保证安全生产和卫生环境秩序。
5.不得使用喇叭、音响、扩音器影响居民生活。
6.临时摊位经营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进驻方式
各流动经营者和年货经营者自行进驻,并准备好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备查,由城管执法部门派人员到现场组织登记。
兴业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兴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