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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林市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已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第一批人员进行体检、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本次体检对象是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条件的非2026届毕业生,进入体检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三)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8:00前到兴业县教育局大院集中。
(四)体检执行标准及复检
1.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理,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需要复查、复检的考生,费用由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六)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1张。
2.参加体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考生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生在体检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体检考生须知》(附件2),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近日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本公告发布后,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兴业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不再发布递补公告。
二、考察
(一)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才能够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开展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二)考察组将会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员联系,考察人员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动,请及时用电话告知兴业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报考,在考察时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同意或不配合出具综合鉴定材料、开展考察谈话或查阅人事档案或拖延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导致不能在招聘单位规定的30天内(接到体检合格通知之日算起)完成考察的,将直接取消拟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兴业县教育局人事股 陈老师
联系电话:0775-3776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