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事故涉案车辆报废处理公告
我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依法暂扣了一批车辆,因各种原因,至今尚有686辆未领取(其中汽车类28辆、摩托车类395辆、电动车类215辆、自行车、三轮车和拖拉机等其他车辆50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被我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车主,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车辆有关的合法手续到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受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兴业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1日

